张家港红十字志愿者

标题: 献血新国标规定献血量及献血间隔 [打印本页]

作者: 司义成    时间: 2012-6-5 21:57
标题: 献血新国标规定献血量及献血间隔
献血量
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2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献血间隔
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4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作者: 黄芳    时间: 2012-7-30 07:18
学习了。了解啦懂啦。
作者: 宋博    时间: 2012-9-16 21:43
明白了点,但有些还是不是很明白
作者: 真心奉献    时间: 2012-9-16 22:13
楼上的,慢慢就明白了。
作者: 宋博    时间: 2012-9-17 16:33
嗯嗯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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