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3日电(记者 岳德亮)在23日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卫生厅厅长杨敬作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提出“五条”举措保障、激励无偿献血,其中包括献血总量达到一定额度的公民到公办医院就诊可以免除门诊诊疗费。 杨敬说,加大对献血者的褒奖,对崇扬无私奉献精神、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具有积极意义。而目前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保障还不够,现行还血政策对公众的激励引导效果还不明显。 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浙江省将强化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公民无偿献血,其所在单位应提供便利条件。血站可以给予适当的误餐、交通等补贴。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优先保障临床用血(遇有急救用血情形除外)。 “还血政策是激励无偿献血的重要措施。”杨敬表示,献血者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的累计献血量下限,由原来的1000毫升减少到400毫升。而且,达到国家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免费用血待遇。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特别提出对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待遇,比如规定献血总量达到8000毫升的长期固定献血者,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免门诊诊疗费,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