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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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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3:2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张家港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2013年5月修订)
为使我市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临床医疗用血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张家港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并根据此管理办法在预定框架内开展工作。

一、宗旨

“张家港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以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传播精神文明,促进和平进步为第一宗旨。

二、基本性质

“服务队”是由积极参加献血献髓的骨干和志愿为推动献血献髓事业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是以推动献血献髓事业发展为目的的、专门从事有关服务工作的群众性志愿者团体。

三、加入条件

实行入队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工作者(以下简称志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多次参加无偿献血,热心献血献髓事业的人士,或热心为无偿献血奉献的人士。
2)具有完全法人行为及相应民事能力,如果不满18周岁,从严掌握,可以作为见习队员,在正式队员的带领下参与活动。
3)遵守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4)自愿无偿付出个人资源,参与献血献髓宣传、献血献髓招募及志愿服务等人道主义和社会公益活动。
5)新队员实行面试制度,合格者上岗,上岗后见习三十小时左右,由服务队组织人员进行考评,服务能力等合格者吸收为正式志工。

四、志工权利

1)自愿加入及退出。
2)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相关活动及培训交流。
3)对本队或队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4)参加本队内部的选举或被选举。
5)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评先评优。

五、志工义务

1)遵守本管理办法,执行本队的各项管理规范、制度和决议。
2)积极参加本队组织或提倡的各项活动,完成已承诺的工作任务。
3)宣传本队宗旨,维护本队的形象及声誉,以实际行动为献血献髓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4)
学习与献血献髓事业、红十字运动相关的法律规章、科普知识和服务技巧,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5)
在率先进行定期献血和报名献髓的基础上,积极传播捐献救人、无损已身、奉献社会,“我健康、我献血、我快乐”的切身感受,动员更多的健康适龄者参加献血捐髓。

6)参加志愿服务时不推荐与献血献髓、红十字运动无关的业务或不科学的理念,不得通过志愿服务谋取私利及进行商业活动。
7)不询问服务对象隐私,无意涉及到服务对象隐私时,应予以保密和保护。
8)参加志愿服务或集体活动时必须穿戴统一的服装或按要求着装,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全大局,注意维护个人和集体形象,维护自身安全。
9)志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六、组织结构和基本职能
“服务队”由张家港市红十字会命名并授旗。“服务队”设有办公室,下设市区、港区、塘桥、锦丰及大学城五个分队。
服务队的日常管理由服务队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有:

1
)负责沟通、协调志工的工作合作、培训、组织和发展。



2
)接待来访、对外发布消息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3
)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日常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


七、任务

1)宣传与推动无偿献血知识和工作。
2)招募广大献血者积极参加机采成分血液捐献。
3)招募稀有血型应急献血志愿者,在急诊抢救中实现自救互救。
4)为献血献髓者提供咨询服务。
5)为“中华骨髓库”招募非血缘关系骨髓捐献志愿者。
八、志工的离队和处分
1)志工离队,应写书面申请递交本队办公室。服务队办公室接到离队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有关离队手续及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提醒:一年内一次预约不到岗的,或没有正当理由三次迟到的,或全年参加例会和培训少于三次的,分队长年初计划年终总结缺交的,其他违规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例会及论坛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预约不到岗的,或没有正当理由5次迟到的,或全年参加例会和培训少于两次的,分队长没有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的,其他较严重违规的。给予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评选张家港市红会及以上先进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处理:一年内四次预约不到岗的,或没有正当理由8次迟到的,或全年没有参加例会和培训的,其他严重违规的。拟除名处理的,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5)志工每年应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四次或服务时间达到20小时。
6)队委班子、分队长无故三个月不参加服务队活动,可视为本人自动辞职,在服务队月例会时将另选他人代理其工作。

九、活动管理

1) 志工的注册登记
由本人自愿并亲自填写《张家港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入队申请表》,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用照片二张,由专门人员给予注册、编号、登记。
2) 志工的入队辅导
入队辅导是专为新入队的志工而设。辅导内容包括:红十字会发展史和红十字精神、“服务队”的建设情况、血液生理知识、献血献髓常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志愿工作基本知识等。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集中辅导一次。对于没有条件参加集中培训的志工,可采用网络、信件等方式进行辅导。辅导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有经验的志工主讲。
3)志工的能力培训
能力培训是指对志工从事服务时需要的专业技能知识进行培训。包括对业内人士(医疗卫生专业)的志工以及非专业的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培训内容按培训大纲进行。
4)会议制度
一般情况下,每月或每两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召开一次志工例会;每年底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队委选举会议。其他会议由服务队办公室临时通知。
5)志工档案的管理
志工的档案资料,是管理和联络志工的重要依据。志工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注册编号、照片、通讯地址、联络电话、职业、个人简历、文化程度、专业、爱好、特长及入队时间等档案内容,按专业档案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并输入电脑统一管理,保证志工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其个人信息不被非预期使用。
6)志工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特长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形式。一般情况下,每位队干部(含核心队员在内)每月应参加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志愿服务活动。
7)志工服务的方法
志愿服务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定点服务。指利用业余时间到捐血点或指定地点参加志愿服务等。志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与各区域联络员沟通后到各献血站点参加志愿服务。
(二)社会服务。指在社会活动中利用各种机会,传播适量捐血无损身体的切身感受和健康理念,唤起更多健康适龄者捐血献髓;策划并组织宣传活动;在单位或社区及组织集体捐血等;
(三)集体活动
志愿者的集体活动由队长及各联络员和血站协商安排日期、地点。志工参加服务时应佩带“志愿者服务证”、着志愿者工作服,由各献血站点负责人记录工时并签字。
8)志工服务的记录
服务记录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址、服务内容、服务工时等,服务工时每年统计打印一次,存档备案。累计工时,主要以各站点的登记本、专业岗位加班(血站)及志愿社会工作时间等(假日内开会、采访、咨询等活动纪要)为依据。
9)志工的“星级”评定与表彰
志工的“星级”评定与表彰制度是服务队的激励机制。志愿服务累计每120小时授予一个星级标志,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级。星级标志标定在队员的志愿者服务证上。超过“五星级”将另行表彰。
“星级”是选拔骨干及表彰的重要参照依据。市红十字会每两年对志工进行一次“星级”评定和优秀志工表彰。
10) 对表现优秀的离队注册志工,酌情授予荣誉队员等称号。
十、附则
本办法自服务队例会讨论通过后,报市红十字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张家港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2013
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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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21:07:37 | 只看该作者
第八条第五点建议归到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中。
3#
发表于 2013-5-26 22:15:37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下
4#
发表于 2013-5-31 19:27:03 | 只看该作者
比较严格
5#
发表于 2014-5-28 21:37:2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你努力实行
       加油 加油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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