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选举办法 (暂 行)
为了保障志愿者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服务队领导班子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张家港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队设队委3名,其中队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副队长一名;实行差额选举;实行任期制,3年为一届。 二、本次服务队选举确定队委3名,候选人6名,6名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预备会议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进行综合考评产生。三、服务队班子的选举在市红会和献血办指导下进行,由服务队全体队员投票产生。
四、服务队选举委员会主持队委班子选举工作,服务队选举委员会由服务队历届队委及例会时队员代表推选产生。
五、服务队队委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商定发布具体时间组织选举。
六、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队志愿者(不包括见习队员)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见习队员有选举权)。
七、服务队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3.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有一定的电脑知识并懂得办公软件的使用。
4.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八、选票由队员本人填写。如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到达选举现场的,(应先电话请假并告知受委托人,如未请假视弃权处理),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队员代为投票(每一队员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九、队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右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X,如另选他人的,可以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填上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右方空格内画“O”。在候选人右方的空格内既不画“O”也不画“X”的,视为弃权。
十、获得选票数前3位当选为服务队队委,服务队队长在当选委员中产生,(原则上得票第一者为队长, 得票第二者为秘书长, 得票第三者为副队长,也可以由三名当选人相互协商确定)报红十字会、血站备案。
十一、服务队的各分队队长,由队长建议提名,服务队队委协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认。
张家港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选举委员会
201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