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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都心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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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4:4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QQ群里,一位位网友针对目前甘肃无偿献血工作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进行了指责与批评。有的人说,兰州某医院在病人需要输血时要求家属出具近期的献血证明,这明显与《献血法》的精神相抵触;有的人说,在兰州竟然还有人公然收购献血证,并倒卖给病人及家属从中谋利,而省血液中心明显对此监管不力。还有一位网友说,省电视台要为他们夫妇(两人都是无偿献血者)拍摄一个节目时,省血液中心的负责人竟推脱不来,让他们很是伤心。
    不错,凡此种种,都是现实生活中的不光明之处,这些现象使无偿献血这一崇高奉献的光彩行为被人为地蒙上商品交易的阴影。但是,我想,什么是无偿献血,我们为什么无偿献血呢?
    众所周知,无偿献血是指为了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的行为。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使病人解除病痛甚至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我们参加无偿献血,并不奢望我们每个人献的血都能挽救一个生命,那样似乎不太现实,但我希望无论是家境富裕的病人还是那些没有钱从血站购买血液的病人都能得到我们献血者奉献的爱心,都能享受到同等的权利。这是我的“镍都梦”,也是我的心路历程。
    我是1996年5月在镍都金昌参加无偿献血这一公益活动的,至今已经17年了。在此之前的1993年5月,我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进修时,生平第一次参加了由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当时还只是义务献血而非无偿献血),而且只参加了这一次,以后三年再未献过血,所以我个人计算无偿献血开始时间时,都是从1996年5月算起的。
    那是1996年5月8日,那一天是世界红十字日,金昌市中心血站在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前搞宣传活动,由于我此前在学校献过血,所以直接过去做了采样,当时的条件还不允许直接采血。两天后,血站通知我,化验结果合格,我可以过去献血了。于是,我骑着自行车,轻快地来到位于市中医院内一侧平房的中心血站,开始了我在金昌的第一次无偿献血。
    第一次无偿献血的时候,金昌市中心血站排出了豪华阵容:包括窦泉英站长在内的医师们全部出动,由苗涛、赵肃民两名医师亲自为我采血!窦站长还不时关切地问我:“感觉怎么样?有没有哪儿不舒服?”我告诉她们:“很好!”可是她们还是很担心,一直不停地询问我的状况。最后我只好笑着告诉她们:“本来我的感觉很好,可是你们这样着急,我却有些紧张了。”献血完成了我要离开时,窦站长要派车送我回家,我婉言谢绝,骑着自行车扬长而去。
    当时我并不知道,正是这一次,我和其它两名志愿者的行动,开创了镍都无偿献血的先河!看着自己的鲜血汨汨地流入储血袋中,想到自己的血液可以使那些因伤急需帮助的人们重获生命和健康的时候,我的内心就产生了一种无比的自豪。
    常言说,人生不如意事,往往十之八九。就在我全身心地投入无偿献血的时候,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也出现在我平静的生活中。有人说我太傻,献血是一件有害身体的事,我这样的人不是有病就是神经有问题;也有人说,我那样做是为了作秀,给自己捞名誉和资本;还有人说我献血是三分钟热度,能献个一两次就不错了……对此,我的处理比较豪放:别人说什么是别人的事情,我不能封住别人的嘴不是?我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
    几年的时光一晃而过,当时国家在无偿献血表彰这一块实施的还是“旧制度”,与现在的表彰办法不同,旧制度只要够800毫升就可以获得铜质奖章、满1600毫升可以得银质奖章、满2400毫升可获金质奖章。如果满3400毫升呢?就可以获得一项“无偿献血金杯奖”。在我献血几年之后,金昌市中心血站见我已经达到献血1800毫升,超过了银质奖章的标准,就直接为我申请了银质奖章。在经历省里审核、卫生部批复,最后在1999年5月,由中国红十字会向我颁发了“无偿献血银质奖章”和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证书。所以,我没有无偿献血铜质奖章,而是直接获得银质奖章。
    进入新千年,发生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2000年夏天,甘肃省准备对全省的无偿献血者进行一次表彰。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已经实施了新的无偿献血表彰办法,旧制度已经不再执行了。新办法的标准想必大家都知道了:无偿献血4000毫升获得奉献奖铜奖、6000毫升获得奉献奖银奖、满8000毫升获得奉献奖金奖。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整个甘肃省没有一人能获得铜奖,因为当时甘肃省献血量最多的是兰州的赵国忠先生,当时老赵的献血量也不到4000毫升。在2400毫升以上的,全甘肃省只有三个人:兰州赵国忠、平凉袁文强和金昌的我。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按照新标准来执行,只有老赵能摸到奉献奖铜奖的边,老袁和我连铜奖的边都摸不到。
    其实,省卫生厅和省红会有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设一个甘肃省无偿献血敦煌奖或金城奖,用有机玻璃雕刻成奖牌发给献血者,既省钱又有意义。君不见上海市就单独设立了一项“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吗?当然,甘肃比不得上海,但我们可以将标准定的低一些嘛。譬如上海白玉兰奖的标准是无偿献血10000毫升,甘肃可以降为3000毫升,是不是?可惜省里只是向中央申请,由甘肃再按旧制度表彰一次。中央倒是同意了省里的要求,只是下拨的奖品差强人意了。
    当时,省里向中央申报一个无偿献血金杯奖,两枚无偿献血金质奖章。可中央只下发了一个景泰蓝奖杯和一枚金质奖章。景泰蓝奖杯毫无悬念地为老赵收入囊中,可奖章出了麻烦:省里报了我和袁文强,但奖章却只有一枚!
    怎么办?大家想,当然是谁献血量多就给谁呗。
    如果论献血量,我比老袁多。当时相差也不是太悬殊,我只比他多200-400毫升。
    但当那一年夏天在兰州举行的全省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上,那枚金质奖章却发给了老袁,省里只发给我一份荣誉证书。这里面有什么说道就不清楚了,省里只提出了一条勉强拿到桌面上的理由:我没到兰州开会,而袁文强来了。为了对我表示安抚,省里通过市中心血站转告我,欠我的奖章今后会给我补上。
    后来市中心血站向我解释的时候,我心里却不以为然:不给就不给吧,找什么借口呢?我没去但金昌市中心血站有人参加,让她们给我带回来不就得了?这里面有猫腻呀。
    不过,心中的不快只是一闪而过。毕竟,我献血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而不是为了那枚金质奖章。只要那些急需输血的病人得到及时救治、重获健康,那就是对我最好的回报了。
    2004年,我献血量已达8200毫升,超过了新办法中的奉献奖金奖的奖励标准,金昌市中心血站再次将我申报。有意思的是,卫生部的同志居然来电核实,不仅找了市中心血站,而且还直接找到我本人。大意是:上次2000年表彰的时候不是给了你金质奖章吗?怎么这一次又申报奉献奖金奖了呢?当时的规定是,一个人一生只能得一次金质奖章。
    我据实做了说明。当年那枚奖章,你们发给了老袁,声明欠我一枚,要给我补上,这一欠就是四年!
    卫生部的同志明白了。
    于是,那一年的秋天,卫生部来函通知,各省派遣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代表和促进奖获奖代表各一名,来京参加2001-200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我作为甘肃省代表和甘肃省无偿献血奉献奖惟一获奖者,前往首都与会。老袁也作为促进奖代表前往,我们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相聚了。
    按说,老袁也亏,这时候,他的献血量是6600毫升,虽然与我相差比较大,却也符合银奖获奖条件呀。可惜,他在2000年已经得到一枚金质奖章了,按当时的规定,他只能获得无偿献血促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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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02:54 | 只看该作者
献血的爱心人士!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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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1:17:58 | 只看该作者
有时因为申报荣誉不能公平公正,把好多奉献者推之门外,奉献者不求回报,但也不能让奉献者吃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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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5:01:59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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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 13:05: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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