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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献血条例》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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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11:3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从苏州市人大获悉,《苏州市献血条例》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针对目前苏州市血站建设滞后于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血站服务能力建设作了规定,要求政府应当保障献血工作经费,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献血屋、献血车停靠点等设施,方便市民随时献血、就近献血。《条例》明确血站必须建立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如规定“血站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血液采集和使用、血液库存预警信息、献血工作经费等财务信息”等内容,消除广大公众对血站和献血工作的疑虑,增进血站与献血者、全社会之间互信。
    《条例》要求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完善便民措施,简化报销程序,方便献血者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免交用血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和褒奖,“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进一步体现了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有助于提高献血者荣誉感,激发献血积极性,营造献血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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