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选举办法(暂行)
为了保障团队日常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与团队各项目活动开展,保障志愿者依法履行民主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队队委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江苏省红十字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张家港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张家港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选举办法(简称办法)。 一、设立团队队委管理成员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秘书长2名;另设办公室主任1名(不计入队委管理成员内);实行差额选举,队委管理成员实行选举任期制,任期3年为一届。 二、团队设立分队队长(分队长)5名,其中市区分队队长1名,金港分队队长1名,锦丰分队队长1名,塘桥分队队长1名,大学城阳光分队队长1名;分队队长实行任命制,由队委管理人员商定任命或者队委管理成员兼任,任期一般3年为一届,同时纳入队委会共同参与团队日常管理。 二、本次服务队选举确定队委管理成员5名,候选人6名,6名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预备会议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进行综合考评产生;分队队长由上一届分队长推荐或者自荐,最终由新一届队委成员讨论任命,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认。 三、服务队队委管理成员的选举需在市红会和献血办指导下进行,由服务队全体队员及红会和血站指定工作人员一同投票产生。 四、服务队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队委管理人员选举工作,服务队选举委员会由服务队列届队委及例会时队员代表推选产生,其中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名。 五、服务队队委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商定发布具体时间组织选举。 六、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队志愿者,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见习队员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七、服务队队委管理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自愿参选。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3.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4.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备足够的参与团队管理、组织开展各项团队工作的时间。 八、选票由队员本人填写。如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到达选举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或被选举权,最终以实到人数计票为准。 九、队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右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X,如另选他人的,可以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填上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右方空格内画“O”。在候选人右方的空格内既不画“O”也不画“X”的,视为弃权。 十、获得选票数前5位当选为服务队队委,服务队队长在当选委员中产生,(原则上得票第一者为队长, 得票第二第三者为副队长, 得票第四第五者为秘书长,第六者为办公室主任)报红十字会、血站核准。 十一、每人获得选票票数根据红会和血站建议确定,红会和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有3票选举权,第五届队长有2票选举权、副队长和秘书长有2票选举权,服务队其他队员有1票选举权。
张家港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选举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